序号 |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十农(动防)罚﹝2020﹞13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张大伟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案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张大伟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张湾区汉江街办柳家河村四组开办养鸡场养殖肉鸡,现存栏11000只。2020年11月20日左右,该养殖场13只肉鸡死亡,死因不明,当事人将该13具肉鸡尸体随意丢弃在养殖场门口和粪池中,未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死因不明的肉鸡尸体。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工行十堰市北京路支行(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2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