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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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十农(肥料)罚﹝2019﹞2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张湾区红卫怡辰农资店(朱胜国)销售未依法登记的肥料案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张湾区红卫怡辰农资店(朱胜国)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303MA4DCJ206Q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朱胜国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经营的“美国钾宝”广谱型冲施肥(规格:5kg/袋,标称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北京新化正隆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包装袋上标注生产许可证号:京农肥临字(05)-109号,登记证号:HD0120-02,生产日期2018年1月10日),经查实,产品标称的登记证号HD0120-02不存在,疑似肥料登记证号的生产许可证号“京农肥临字(05)-109号”,登记证号有效期为2007年6月,已过期。当事人销售的肥料产品为未依法登记的肥料。经查实:当事人于2019年4月2日采购上述肥料10袋(20KG/袋),售价64元/袋,每袋内含4小袋(5KG/袋),售价16元/袋,截至调查之日止共售出4大袋零3小袋,获违法所得304元。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依据:《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工行十堰市北京路支行(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2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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