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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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十农(肥料)罚﹝2019﹞1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花果利民生资日杂店(周学秀)销售有效成分和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案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花果利民生资日杂店(周学秀)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303MA4ARPL45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周学秀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经营的 “新兴”牌黄金钾营养均衡型高钾高氮冲施肥,包装显示:生产厂家为潍坊市亚东化工有限公司;登记证号为农肥(2006)准字0499号;执行标准为NY1428-2018;主要技术指标为Cu+Mn+Zn+B+Mo+Fe≥10%;规格为4Kg/袋;未标识生产日期。经检测,铜、锰、锌、硼、钼均未检出;铁含量为1.87%。产品有效成分和含量与其登记批准的“Cu+Mn+Zn+B+Mo≥10%”严重不符。经查实:当事人于2018年11月13日从湖北家家富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购进5件共25袋黄金钾。截止2019年4月24日,当事人以18元/袋的价格销售了16袋,获得销售收入288元。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处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工行十堰市北京路支行(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9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