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360/2021-01806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十堰市农业局
发文字号
十农办发〔2019〕5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2月26日 18:25:00
效力状态
失效

十农办发〔20195

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2019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堰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9226

2019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我市建市5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春季田管暨春耕备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2019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三个确保(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目标,继续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标本兼治、部门协作原则,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理顺执法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通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不断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不法行为,努力实现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100%,案件办结率100%,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全年不发生重大假劣农资事件,持续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为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农业强市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

1.种子: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侵犯品种权等违法行为。

2.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经营特别是超范围经营限用农药、经营假劣农药、标签不合格农药等行为。

3.肥料:重点查处经营未依法登记、冒用套用、一证多用、有效成分含量不足、以肥代药等肥料产品的行为。

4.水产:重点查处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带病销售和无证销售水产苗种以及水产苗种生产过程中使用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重点区域

要以省市毗邻地区、口子乡镇、城乡结合部、优势特色产业种植区、游商游贩流动区为重点区域,以农资批发商和经营大户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对网络销售农资行为的监控,严肃查处经营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三)重点时节

要以春耕备耕、夏收夏种和秋收冬种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以及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节庆,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等重点农资实施严管严控。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档案,强化源头治理继续按照省厅要求,推动农资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工作,要实现动态管理,及时对基础档案进行修改完善。要继续落实种子、农药、肥料等重点农资主要品种备案制度,强化对批发零售大户销售的重点大批量农资品种的日常监控。

(二)强化市场监管,完善监管机制一是要强化农资产品抽检。根据农时季节和农资使用特点,认真制定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要将连续抽检不合格、市场检查问题较多,近三年来被多次查处的门店和产品作为重点对象,要将抽检对象向种植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延伸,了解农资产品使用动态。二是要加大市场巡查。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不断强化市场监管力度,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真实、详尽记录执法过程,要积极利用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探索网上办案,对案件办理情况实行动态监控。

(三)强化案件查处,提升执法能力要及时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和市场巡查中发现的不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坚决杜绝零办案现象,要贯彻落实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充分发挥法制审核机构作用,确保执法正确性。要结合机构改革,充实执法人员力量,添置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和手段,要落实以案释法、案卷评查等制度,不断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信息公开,加强信用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案件信息公开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对办理的案件通过部门网站、信用平台、涉企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加大曝光力度,提高震慑威力。要进一步强化信用档案管理,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对农资生产经营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门店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纳入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强化服务指导,维护合法权益要及时掌握农资储备和价格状况,协调做好农资储备和调运工作,要积极结合3·1512·4、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为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提高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市民群众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能力,要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六)深入推进农资经营标准化建设要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农资经营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十农办发201818)要求,积极组织引导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为2020年农资经营门店换发农药经营许可证打下坚实基础。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2月下旬,组织收看全国、全省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召开全市农业执法工作会议。

(二)3月,开展送法送科技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三)2月至5月,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治理行动。

(四)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督导活动。

(五)6月至8月,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六)9月至12月,开展农资打假保秋播专项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落实,明晰监管职责,特别是机构改革期间要做到监管不断档、不缺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组织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务求工作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作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切实履行好农资打假工作的牵头作用,加强同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完善部门协调、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要积极落实一地发现、全市联打协查机制,互通打假信息,形成联打联防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农资打假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农资打假信息上传至农业部农资监管信息平台。要及时宣传本单位农资打假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充分展现农业执法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