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主要目标。明确到2025年,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明确从培育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市场应对能力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强素质、提能力。
第三部分是政策措施。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相比,既有沿用,又有细化和调整。其中:
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版块,秉持资金扶持不叠加的原则和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的需要,经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后,将内容调整为“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湖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措施。建立市级重点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库,整合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项目和绿色食品饮料产业培育发展项目资金予以重点扶持。持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活动,每年择优评选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并予以颁证。每年从既有的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遴选“三化三好”(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经济效益好、带动效果好、社会反响好)示范主体进入市级重点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库。同时在申报市级农业产业项目、农业信贷担保贷款以及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各县市区参照市里做法,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
在完善金融信贷服务版块,经征求地方金融工作局意见后,增加了“支持金融机构与经管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评级授信,逐年增加授信额度”和“再根据《十堰市市级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扩规增效实施方案》,由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分担的偿贷部分给予50%的补偿”的内容;将“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增信力度,推广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由省再担保集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和地方政府按照4:3:2:1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调整为“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增信力度,落实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在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按照4:3:2:1比例承担风险”,将“省农业担保公司对符合“双控”标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担保业务适当简化流程,按照不超过0.8%(政策性扶贫项目担保费率不超过0.5%)的优惠担保费率进行担保......”,调整为“省农担十堰分公司对符合“双控”标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担保业务适当简化流程”。
在强化人才支撑版块,根据部、省级文件要求和日常工作中了解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增加了“鼓励涉农部门一线专家、业务骨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到培训机构兼职授课。适时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辅导员外出考察学习和交流。”
第四部分是保障机制。着力从健全组织体系、加强法制保障、强化考核督查等方面,确保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关键词诠释
1.家庭农场一码通:是农业农村部对全国家庭农场赋予、归集展示家庭农场信息、作为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唯一标识。赋码工作依托名录系统开展,纳入名录系统且完成上年度数据信息更新的家庭农场,均可提出赋码申请。
2.家庭农场随手记:是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组织开发的一款满足家庭农场财务收支、生产销售等基本记账需求的免费记使用账软件。
3.农社对接:是指生产鲜活农产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点或直销店,开展鲜活农产品直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