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流程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十堰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101号;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9-8111828传真号码:0719-8111827

电子邮箱:nyncj@shiyan.gov.cn

通信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101号十堰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邮政编码:442000。

三、公开程序

(一)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十堰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本机关受理地点领取,也可登陆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应准确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以便回复。《申请表》中标注*为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十堰市农业农村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包含以下几类答复情况: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十堰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