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严的纪律和实的作风,按照年初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能,努力推进法治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一、法治建设工作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不断提升思想认识。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2022年共组织开展党组学习11次,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局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二是不断完善保障机制。局党组和领导班子始终把建设法治十堰、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以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三是不断强化工作合力。坚持把法治建设工作与平安创建等工作结合起来,使局机关的法治建设工作内容更丰富、实效更明显,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科室分工协作、全局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格局,法治建设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
(二)积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代替市委、市政府起草的或者本部门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公文制发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二是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要求对本单位涉及野生动物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公平性竞争等的制度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报请市政府印发的相关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有政策措施中没有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等的内容。三是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流程、时限等,向市委、市人大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
(三)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优化制度供给。对本部门制发的《关于全市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和部门代拟报市政府制发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十堰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通知>》(十政办电〔2020〕21号)等涉及本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次清理。二是提高服务质效。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对湖北政务服务网上公示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将实施机构为县级以上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调整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对照先进省市标准,对市级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时限进行优化,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县实际,对本单位实施的事项进行了优化。
(四)积极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一是严格落实依法决策工作制度。完善了党组会议制度、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重大事项、疑难复杂事项法律顾问参与或事前征询意见,促进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二是严格落实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不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的情形。三是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与湖北经立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顾问律师先后就茶叶市场专项整治、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等项目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保证行政事务的合法规范。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了《十堰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办案责任制度》《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农业行政执法错案和违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执法档案管理规定》《执法音像记录工作制度》。形成了执法行为有规范、过程有记录、结果可追溯、过错能追责的较为完备的农业执法内控体系。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完成了2022年度执法证及执法监督证换证工作,共19名工作人员参加并通过考试;57名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全部配发到位。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建立、完善部门双随机、联合双随机清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开展巡查检查504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82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门店2162家次,抽查农资产品个数788个,查处农药案件3起、饲料案件2起。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共抽查蔬菜156个、水果21个、食用菌25个、茶叶24个,检查生产主体146家次,采集样品226个,其中定量检测14个、现场速测80个,定性检测132个,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强化渔政执法,确保“十年禁渔”落到实处,共出动执法人员297次,查处涉及野生动物类、非法捕捞等案件7件,查获涉案人员10人,处理各级转办的涉渔信访举报事件9起,配合或联合公安、环保、市场监管、县市区局等有关部门检查22次。
(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工作,按要求报送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清查整治、“大棚房”问题“回头看”、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开展情况。二是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2022年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8件,15件主办件和13件会办件均已全部办理完毕,满意率100%。三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按照要求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惠农信息等,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本局机构职能、权责清单、部门文件、财政资金等情况,依法保障社会公众对本局工作的知情权和依法履职的监督权。
(七)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坚持通过党组会议、科长例会、周四学习日等集中学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以及涉农法律法规等纳入学习安排,积极组织局属单位和机关各科室领导干部参与无纸化学法。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三下乡”“宪法进农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积极在创文包联社区、乡村振兴帮扶村集中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法治宣传互动性和教育效果,累计发放各类涉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近4000份。三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坚持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法治学习培训,充分利用执法工作会议、专题讲座、线上线下培训会、模拟办案、案卷评审等方式,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
二、法治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力量不强,部分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法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未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着“小马拉大车”和顾此失彼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法治建设工作及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深入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存在人员身份和岗位设置不明、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边界不清等问题;部分涉农法律法规适用性、操作性不强,甚至无法操作运用。部分法律法规条款在职责定位上与其他部门相互交叉,界限不明确,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其他部门牵制,导致在实践中执法困难。
(二)执法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不足,部分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不强,导致执法水平参差不齐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和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需要对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行政执法效率和效能需要进一步提高。在实施执法检查过程中,需要统一检查依据、程序和方法,规范检查过程,有效整合检查内容和流程,做好部门之间监管职能对接、执法程序衔接等工作,方便基层执法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这个方面的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四)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在日常的普法工作中,往往采用制作宣传栏、分发宣传材料和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普法宣传等手段,但还是存在着形式化的倾向。如开展宪法进农村活动,不能简单地拉几条横幅,发一些宣传资料,就等于完成了普法宣传工作,需要进一步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3年,我局法治建设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为主线,认真落实《十堰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十堰市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