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属于法定执法主体,下设十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农业领域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执法岗位编制75个,2022年度在岗执法人员数量为58人。
十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编制75个,2022年度在岗人员58人,持有执法证人员56人。
二、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2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 0 | 0 | 8 | 3 | 0 | 0 | 0 | 0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0 | 0 | 0 | 0 | 0 | 0 | 11 | 9.11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2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0 | 0 | 0 | 0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2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 计 (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2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0 | 0 | 415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2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本单位2022年度已作出行政处罚案件共8起。其中种子类1起,罚没款5.1万元;渔政类5起,罚款合计4900元;动物防疫类1起,罚没款3790元;农安类1起,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15万元。
本单位2022年度共开展行政检查415宗:
1. 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夏季卫生杀虫剂专项整治、秋季农资打假、春秋两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检等行动。全年出动执法人员255人次,检查门店85家次。
2.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扎实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两会期间草莓专项整治、芽苗菜专项整治,共检查生产主体57家次;对全市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共检查生产主体63家次,共抽取蔬菜样品156个、水果样21个、食用菌样25个、茶叶样24个。其中定量检测14个、现场速测80个,定性检测132个,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另抽取豆芽样品28个,蔬菜水果样品29个,抽检鸡肉样品10个。
3. 持续开展兽药、饲料、动物诊疗专项治理行动。出动执法人员人246人次,共检查门店82家次,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予以反馈,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4. 开展屠宰环节暨畜禽重点品种治理三年行动飞行检查。深入各县市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养殖场(户)开展飞行检查,检查养殖场、屠宰场共68家次,抽取370余份血液、环境样品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抽取320余份动物尿液、禽蛋样品开展快筛检测,向屠宰企业、养殖场(户)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余份。
5. 开展农业机械执法检查。突出春耕期间、“三夏”期间、节日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出动执法人员150人次,检查场所50家次,检查农机具200余台,排查隐患20起,整改20起。
6. 开展水产养殖业执法行动。对十堰城区水产养殖户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情况、养殖证制度执行情况、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制度执行情况等,共检查水产养殖场所7家次。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双随机检查,检查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场所3家次。
三、2022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2022年度,我局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共计7起,其中动物诊疗类2起;种子类3起;屠宰类2起;均已办结。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本部门2022年度,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0件,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0件,败诉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