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属于法定执法主体,下设十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农业领域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执法岗位编制75个,在岗执法人员数量为60人。十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21年度编制75个,在岗人员60人。
二、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1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 0 | 0 | 3 | 1 | 7 | 0 | 0 | 0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0 | 0 | 0 | 0 | 0 | 0 | 11 | 5.2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1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0 | 0 | 0 | 0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1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1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宗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万元) | 宗 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0 | 0 | 1015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1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本单位2021年度已作出行政处罚案件共11起。其中种子类1起,罚没款3万元;农药类2起,罚没款合计1.3万元;肥料类1起,罚款2465元;渔政类4起,罚款合计4500元;动物防疫类1起,罚款330元;兽药类1起,罚款1000元;兽医类1起,罚款400元。
本单位2021年度共开展行政检查1015宗:
1. 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春季肥料市场监督抽检、夏季农药专项整治、秋季农资打假、春秋两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检等行动。全年出动执法人员450人次,检查门店123家次。
2. 开展全市涉农危化品及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全市出动执法人员600多人次,检查农资经营企业、门店190多家,发现各类隐患整改到位。
3.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双随机抽查21家农产品生产基地,实地查看农产品生产记录及仓储设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以及安全生产情况。
4. 暗访农产品生产主体8家,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生产主体及时整改,并反馈给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督促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5. 开展草莓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豆芽生产环节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对城区6家草莓生产基地进行了专项督查执法检查活动。对城区17家豆芽生产主体进行检查,对其生产的豆芽产品进行统一抽样送检。
6. 扎实开展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检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猪肉商户200余家,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确保了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
7. 持续开展兽药、饲料、动物诊疗专项治理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916人次,对城区6家兽药门店、10家饲料店、12家乡村兽医诊疗点、11家动物医院(诊所)、40余家养殖场开展多轮次执法检查,共检查门店382家次,提出整改意见50余条。
8. 开展兽药、饲料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全年开展3次执法检查活动,出动执法人员76人次,检查饲料、兽药经营门店19家次。
9. 开展农业机械执法检查。累计出动50余人次,检查销售门店40余次,检查辖区内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微耕机等农业机械达200台次。
10. 开展水产养殖业执法行动。对十堰城区水产养殖户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情况、养殖证制度执行情况、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制度执行情况等,共检查水产养殖场所7家次。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双随机检查,检查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场所2家次。
三、2021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2021年度,我局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共计13起,其中动物诊疗类4起;种子类2起;肥料类1起;屠宰类5起;农药类1起,均已办结。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本部门2021年度,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0件,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0件,败诉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