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度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属于法定执法主体,下设十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农业领域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执法岗位编制75个,在岗执法人员数量为63人。十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度编制75个,在岗人员63人。
二、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0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 | 警告 | 罚款 | 没收 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 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0 | 9 | 6 | 0 | 0 | 0 | 0 | 0 | 15 | 3.51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许可证、执照;(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0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0 | 0 | 0 | 0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0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0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0 | 0 | 285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0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本部门2020年度共开展行政检查285宗:
一是开展春季农资打假“春雷”行动。检查企业门店24家次,农产品生产基地18家次,种养殖业基地36家次。二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巡查农业专业合作社24家次,现场速测农产品样品88批次,检查禽蛋养殖合作社7家次,抽取禽蛋样品7批次,定量送检7批次。三是扎实开展兽医兽药执法检查。本年度组织执法人员累计500余人次,定期对十堰城区兽药饲料经营门店、动物医院(诊所)、乡村兽医诊疗点、养殖场(户)开展全覆盖巡查,彻底排查行业风险,累计检查门店53家次。四是有序组织开展屠宰环节两项制度“回头看”和飞行检查工作。累计组织执法人员60人次,完成对全市1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飞行检查,共抽取血液样品120批次(240份血液样品)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样品合格率为100%。五是开展农药经营许可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检查农资门店51家。六是开展市主城区卫生杀虫剂专项检查。累计检查门店15家、核查产品标签140多个。七是加大农机田间道路执法。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共开展检查60余次,检查农业机械100余台,重点整治脱检逃检、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八是加大农机生产经营维修网点执法检查力度。着力清查农机产品及零配件“三无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坑农害农的行为,共出动检查20余次,检查30大类农机产品和400余品种农机配件。
2020年度,本机关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6起,其中农药类1起,罚款5000元;肥料类1起,罚款3000元;渔政类4起,罚款1500元;农安类2起,罚款4000元;农机类1起,罚款200元;兽药类2起,罚没款5627元;动物诊疗1起,罚没款6450元;饲料类1起,罚没款3875元;动物防疫类2起,罚没款4951.6元;畜牧类1起,罚款500元。
三、2020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2020年度,我局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共计10件,均已办结。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
本部门2020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0宗,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0件,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0件,败诉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