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农资市场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1081360/2022-1542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28日 18:01:49
发布机构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为贯彻省、市营商环境建设改革措施,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开展。根据《十堰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及《十堰市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农资市场部门联合抽查,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农资市场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整合监管资源,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有效规范监管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有效促进协同监管,对同一检查对象“综合查一次”,并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有效监管。

二、工作安排

(一)抽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配合;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农药、肥料、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门店),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三)抽查时间:2022年3月17日—3月31日;

(四)抽查内容:依据各部门监管职责、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检查农药、肥料、种子登记证号、包装标签情况,检查内容如下:

1)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而经营农药;

2)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

3)销售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农药;

4)销售质量不合格的种子、农药、肥料;

5)推广、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已撤销审定或越区种植的农作物品种;

6)销售的种子、农药、肥料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7)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

8)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

2.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检查农药、肥料、种子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情况和发布广告内容,检查内容如下:

1)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

2)经营中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

3)核实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地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

4)未经审查发布农药、肥料种子广告,广告内容与审批文件不一致;

5)农药、肥料、种子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

6)农药、肥料、种子广告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

7)农药广告说明有效率;

8)农药广告含有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9)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发布广告的其他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要加强思想业务学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参与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动能与效能。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要协商做好任务发起、行程安排、执法用车等事宜,检查时间应避开企业生产经营高峰期。

(二)严格抽查程序。开展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四不准”原则,即抽查计划不准“平台外操作”、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不准随意调换、检查内容不准随意删减、抽查结果应当于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并对外公示,不准拖延公示。

严肃执法纪律。执法行为要按照省、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要求,严肃、认真、客观地实施监督检查。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吃请和礼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形成监管闭环联合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具有管辖权的参与部门依法处理;发现不属于参与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线索,应及时通报或移交有管辖权的责任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堰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