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堰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
“四张清单”》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优化农业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函〔2022〕3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十堰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现予以印发。
附件:十堰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包括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