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三资”治理规范化》的提案收悉,你的提案很好,所提建议符合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实际,具有较强的科操作性。现就这方面所做工作答复如下:
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一)摸清了集体“三资”家底。2017年全市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从2018年起,推进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和信息化。全面弄清了集体资产现状以及资源分布、类型、估值等情况,将集体资产按照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分类登记,实行台账管理,并按农业农村部要求,将“三资”数据录入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系统,实施动态监控。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重点对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库存物资、投资等资产,林地、耕地、园地、水面等资源,以及债权债务、经济合同等逐项清查、逐一核实、造册登记,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存量、种类、分布及经营使用情况。清查核实账款、账实、账证,清查结果向集体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同时开展账目调整,确保整个流程规范。
(二)理顺了集体“三资”权属。自从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以来,部分资源性资产权属问题和债权、债务关系得到厘清,少部分土地边界权属不清问题得到认定和调处,依法依规核销部分“呆、坏、死”账。同时,积极推动将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项目等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累计将110亿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到村,纳入乡镇“双代管”账户统一管理,录入清产核资平台,实行动态监控,进一步增加集体资产总量。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明确产业就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扶贫电站、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门面房等经营性资产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开展正常运营,适时开展资金清算,做好资产收益分配。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等公益性资产管护主体和责任人,开展绩效考评,及时兑现管护费用,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和创收能力。
(三)开展了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化解村级债务的指导意见》精神,多措并举,市县协同,高效推进,有力有序推进化债工作。一是全面清核,锁定旧债。全市129个乡镇、1791个村(居)通过对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锁定了旧债。二是多措并举,创新化债。采取清收债权、相互抵冲、减免税收、协商减免、发展经济等多形式、多渠道、多途径化解村级债务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承揽、兜底化债,动用家底、资本化债等多种办法和模式。三是保证质量,规范化债。各地把化债工作质量摆在突出位置,确保债务锁定准确,程序合法合规,公开公示及时,账务调处到位,档案资料齐全,结果群众满意,保证化债的真实性,防止“假化债、化假债”。目前,全市总体化债进度达86.64%。
(四)推进了清廉村居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是清廉村居建设的重点内容,为确保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安全运行,有针对性的完善财务收支、财务公开、资产清查、“三资”监管制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先后制定了《十堰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暨资产资源处置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落实落细资金、资产、资源、资源承包、租赁合同、工程项目等十项管理制度,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健全审计监督,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等内容,建立奖惩机制,完善考核体系,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管钱。
(五)加强了农村财务审计。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三年一轮审”制度,促进审计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强化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三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的运营与处置、项目工程建设、集体征地补偿费等进行专项审计。2021年以来,认真组织开展村“两委”换届期间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专项审计,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单位1454个,审计单位资金总额36.84亿元。
(六)实施了“三资”专项整治。近年来,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集中对农村集体“三资”情况进行盘点,聚焦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对农村集体“三资”底数不清、账目混乱、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治。2019年,全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合同清理,排查问题合同1399份,其中拖欠承包租赁费合同141份,内容不全、表述不清与事实不符合合同724份,贱卖贱买、显失公平合同17份,到期未续签或终止合同125份,未经村民委员会同意私下转包合同3个,有口头协议、有承包租赁事实、无书面合同15份。规范相关单位个问题合同207份,通过清理规范,增收金额93.934万元。通过依法完善农村承包合同,尤其是原来口头合同或不规范合同,提高集体资金、资产使用效率,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今年,依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十条措施的通知》(鄂农办函〔2021〕134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学习宣传、自查自纠、严格整改、建章立制、用好“三资”信息管理平台、加大村(社区)集体“三资”定期审计、化解村级债务等措施,逐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公开透明,提高群众满意度、信任度。近年来,专项“三资”督导检查及综合督导检查21批次,结合农民负担监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产改”、“化债”印发问题通报12期。
(七)推行了股份经济合作制改革。积极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全市统一推行股份经济合作制改革,将集体资产量化到集体成员,纳入改革的1791个村(居)均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选举产生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赋予统一信用代码,发放组织登记证书,落实其法人资格,代表村集体行使“三资”所有权。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确保集体经济重要事项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请股东(代表)大会审议,积极推进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账户分设、财务分开的新型监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组织基础。
(八)规范了村级财务公开制度。针对村级财务管理不完善、公开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2020年,市纪委监委组织市扶贫、市财政、市农业农村等7家市直单位,对涉及“三资”管理、粮农补贴、公共服务等9大类121项内容的涉农权利进行审核、归类,录入电视信息公开系统,全天候向社会公开,以此推进“小微权力”规范化运行工作。2021年,全市农村执行财务公开村数1791个,占总村数的100%;建立村民主理财小组1791个,占总村数的100%,128个乡镇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纳入“三资”监管的村覆盖率达100%。
(九)统一了网络监管平台。实行村财网络监管,针对当前各地使用“三资”平台品牌较杂、不能联网的实际,统一推行全省联网的“三资”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满足对村(社区)进行全面实时的查询、监管和在线分析指导,对村、组集体资金收支及会计记账,集体资产资源“卡片式”管理以及变动处置方案制定、请示、审批、发包等一系列流程进行电子信息化处理和网络实时监控,从而把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各个层面的经济活动全部纳入网络监管范围,不留工作死角,从源头上建立预防和遏止腐败的“防火墙”。
(十)组织了农村财务会计培训。不断加大对乡镇“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以农村财务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村级招“零”接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十严禁”“十不准”、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办法、农民负担“二十六”不准、农村公益设施建设等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为主要内容,对工作纪律、财务公开及档案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近年来,开展专题培训会、推进会、培训会151次,参会参训人数达4807人次,组织外出学习考察5批次。加强“三资”管理示范创建工作,茅箭区获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称号,丹江口市、张湾区获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称号,茅箭区五堰街办李家岗村获全国农村财务管理示范县村称号。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打算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是实行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是推进农民增收,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行好运好农村集体“三资”,对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提升农村“三资”管理水平,解决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助力乡村振兴。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升站位,充分认识农村“三资”管理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加快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定责任主体,切实把“三资”管理作为农村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基层的战斗堡垒,也是集体“三资”监管的责任主体和第一道关口。要把建设坚强有力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加强集体“三资”监管的先决条件,选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加大村党组织书记用权监督力度,壮大农村党员队伍。
(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一是建立健全村级资产资源管理监督制度。镇财政所要明确,规范统一的“三资”目录,对村级资产资源登记造册,建立资产管理台账,村委会和镇“三资”服务中心各执一份,每年组织盘点一次,做到账务相符,账账相符。二是实施村账镇管,做到账薄齐全,记账及时,独立核算,规范管理,堵塞农村财务管理漏洞。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村集体“三资”民主管理机制。严格“三资”管理、处置程序、处置资产、资源变更、权属等问题上,要规范程序,实行张榜公示,及时建立台账。村里要书面报告镇政府,经严格审核、审查把关后方能处置。四是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村级必须将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三资”使用管理纳入公开范畴,每季度公开公示。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五是建立完善“三资”审计制度和监督渠道,定期开展清理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三)梳理资源,激活潜力。一是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建立健全股份经济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使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框架下规范运营,通过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采取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租赁、拍卖等多种方式,盘活集体经营性资产,实现村集体增收。二是丰富拓展资源规模。按照政策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实体走的要求,凡是上级政策、财政资金扶持形成的项目资产,作为村集体资产或者股权,由村集体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统一收支,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益机制,实现让经济实体有效应、村级集体有收益、农村群众有收入的目标。
(四)系统培训,建强队伍。加强对农村“三资”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从而达到依法依规管理农村“三资”。加强村“两委”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发展培养农村党员,加强村后备干部储备,拓宽村干部晋升渠道;加强村级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纪检委员的职责与分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县乡农经干部队伍建设,明确农经机构性质和职能,落实与承担任务相匹配的人员编制和工作保障,确保集体“三资”监管改革等农经工作责有人担、事有人干。
(五)指导监督,严肃纪律。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关于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对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和贪污挪用、平调、无偿占用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于干扰阻挠“三资”清理工作的对象,要按照涉黑涉恶的要求给予查处,确保基层敢清理、能清理,实现摸底,摸清家底,明晰权属,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