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42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360/2021-3285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19日 16:40:37
发布机构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42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十堰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把申请注册关口”

近年来,为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登记管理,依法规范登记注册,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市场监管部门、市农业农村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多措并举。一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现数据共享。2020年4月,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全市建立由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要求定期召开会议,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二是完善监管措施,实现动态监测。为确保登记质量,市场监管部门在做好登记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建立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的农民合作社,列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监管机制。2019年,结合“空壳社”清理整治活动,张湾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合作社开展联合“双随机已公开”抽查检查,共抽查合作社12家,确定其中8家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三是联合开展专项活动,清理“空壳社”“僵尸社”。2019年,按照部、省级《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市场监管、税务、供销等部门,扎实开展“空壳社”清理工作。全市共开展调查清理农民专业合作社5543家,分类处置问题社912家,其中自愿注销193家,占分类处置数的21.16%;指导规范办社452家,占分类处置数的49.56%;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吊销17家,占分类处置数的1.86%;取消示范社12家,占分类处置数的1.32%;列入县乡经管部门异常名录238家,占分类处置数的26.1%。较好维护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环境。截至2021年4月底,全市拥有农民合作社7634家,已累计注销1168家,其中简易注销54家;对查无下落无法联系的依法吊销108家。

二、关于“做好规范引导工作”

(一)关于做好“六有”合作社培育。2019年8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按照“有健全组织机构、有具体章程制度、有统一生产标准、有规范财务管理、有合理盈余分配、有一定品牌影响”的标准,我市在每个行政村开展“六有”合作社的培育指导行动。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培育“六有”合作社349家。

(二)关于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市经管局根据“部、省、市、县示范社四级联创”工作部署,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省级以上示范社创建活动;每年开展市级示范社创建活动,同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县级示范社创建活动。在开展示范创建的同时,对各级示范社建立动态监管机制,每两年对各级示范社的经营发展情况,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及时将不再符合示范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剔除示范社范围,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树立典型样板。截至目前,全市已开展国家级示范社创建及监测活动8次,创建并保留国家级示范社33家;开展省级示范社创建及监测活动6次,创建并保留省级示范社65家;开展市级示范社创建及监测活动21次,创建并保留市级示范社163家;各县市区创建县级示范社775家。

(三)关于强化利益联结机制。一是强化农户与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在农户以资金为主要途径与合作社建立利益联结的基础上,根据《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引导农户以土地、农房、技术等不同要素作价出资入股合作社,与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农户稳定增收。截至2020年底,全市以土地作价出资的合作社达168家,作价出资土地面积达16.84万亩。二是鼓励和引导各地培育发展联合社。加大联合社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支持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其他类经营主体之间开展联合与合作,着力引导其共同打造品牌,共办加工项目,共拓销售渠道,共推信用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抱团发展,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截至目前,全市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28家。

(四)关于拓展销售渠道。一是引导协调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各类农博会、展销会、对接会等产销活动。每年市农业农村、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部门,组织引导农民合作社赴全国各地参加农产品交易会、产销对接大会等各类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2020年,组织参加各类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13批次100余家。二是扶持和引导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打造电商平台或借助各类电商平台,开展网上销售、直播销售等,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据商务部门统计,2020年有932家合作社通过电商平台,实现了网上销售。三是大力开展消费扶贫。市供销社充分利用“扶贫832平台”,组织通过扶贫办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入驻“扶贫832平台”,促进本地农副产品销售,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前,入驻农民专业合作社197家,上线产品1619种。市商务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市扶贫办、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在寿康永乐、新合作、万得福、丰融等商超企业建设完成消费扶贫专区17个,累计上架本地扶贫产品100余种,涵盖茶叶、香菇、木耳、魔芋制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等,2020年累计销售农副产品总额达3.8亿余元。

(五)关于致力打造名品和精品。为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市场竞争力市经管局结合市级示范社创建工作,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品牌建设,牢固树立品牌意识,鼓励其注册农产品商标,积极申报“二品一标”认证,打造特色产品,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注册商标合作社491家,通过“绿色食品”认证47“有机农产品”认证37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9个。

(六)关于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市财政局、市经管局共同拟定《十堰市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日常监督和绩效管理,确保支持农民合作社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市经管局要求各县市区经管部门在每年6月底之前,上报上年度市级示范主体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情况,并结合当年度的市级示范主体评定检查验收活动,对上年度的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发现违规使用资金问题,立即取消示范社资格,追回奖补资金,依法打击套取奖补资金的不法行为。截至目前,2020年度的市级示范以奖代补资金抽查情况正在整理汇总中。

三、关于“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

(一)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一是拟继续积极向市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尽快理顺市县乡经管体系,充实市县乡经管部门工作人员。二是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实施,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合作社选聘乡镇辅导员。

(二)关于抓好合作社带头人培育和培养工作。为切实抓好合作社人才培育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切实履行部门职能,通过开展各类培训,多途径为合作社人才储备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大力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2014来以来,围绕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总体目标,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通过举办种植、养殖、农村电商、职业女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等培训班,分层分类培训了3.5万余人,全市涌现出了王杰、张晓莲等一大批国家级、省级示范社领头人,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深入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2015年开始,实施农民学历提升计划——“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计划用五年时间培养1000名农民大学生;之后,又与省规划相衔接,计划从2018—2022年再培养1500名。截至目前,已累计招录学员1520名,毕业726名,实现了456个重点贫困村全覆盖。“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毕业生受到当地乡村的普遍欢迎,大多已成为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农民科技致富带头人。三是多途径培养农村实用人才。2020年,共选派5期、220名重点贫困村村“两委”干部与新型经营主体,赴河南省刘庄村、江西省凤凰村、江苏省华西村等培训基地,参加由中组部、农业农村部举办的乡村发展与治理、创业富民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班,提升发展能力、拓宽发展思路。每年推荐5名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理事长,参加湖北省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培训,重点学习EMBA经典课程,共享资源平台。积极组织参加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全国全省大型农业博览会、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等途径,帮助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农业企业家开阔眼界,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四是积极开展柔性引才引智活动。通过“北京院士专家十堰行”活动,引导农业农村组院士专家深入我市农业企事业单位、广大农村调查研究,释疑解惑,建言献策,传经送宝。据统计,2020年农业农村组专家共服务单位24家,解决问题25个,提出建议39项。组织开展华中农业大学与十堰市“乡村振兴荆楚行”对接活动,借助高校科技、成果、人才、平台等多方面优势,促进我市茶叶、草牧、林果、中药材、蔬菜、水产(饮)品等“61”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时,通过实施湖北院士专家服务农业产业发展“515”行动,积极促成中国农科院专家来十堰挂职,组建我市“六个一”专家团队,设置重点贫困村产业发展指导员、党建示范重点村一品多名技术员等途径,进行柔性引才引智、定期送智下乡。一系列引才引智活动,为农民合作社等提供指导咨询服务,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助推我市特色产业开发,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关于鼓励合作社推行财会人员代理模式。2007年,财政部为规范农民合作社的会计工作,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我局在日常宣传和开展市级示范社的创建活动中,一直引导农民合作社执行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具备条件的聘请第三方代理,规范内部财务管理,但日常指导中,发现大部分为合作社代理财务的人员并不熟悉合作社的会计制度,因此,我局拟针对代理合作社财务的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指导规范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切实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贯彻落实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充分发挥牵头单位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推进我市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市农民合作社培育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