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360/2020-0942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26日 10: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陆永强、王大礼、王宝勤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支持郧阳区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委员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提案非常重视并进行了深刻研究,该提案反映的问题准确、针对性强,提出的意见中肯、可操作性强,下一步我们将深入采纳建议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统筹谋划。我市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较早,2014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生态家园创建 建设美丽乡村的意见》,开启了打造十堰版美丽乡村的征程。截至目前,我市已成功创建生态家园示范村5批、共计268个(含郧阳区45个),投入建设资金近15亿元。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又作出重大部署,要求全面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适应新的形势,我市成立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并编制了《十堰市美丽乡村建设五年推进规划(2019-2023年)》。规划提出,每年按照全市行政村总数的4%16%以上的比例建设示范村和整治村,用5年时间建成400个左右美丽乡村示范村,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覆盖。为抓好规划落实,我们先后制定了《十堰市美丽乡村建设2019年度实施计划》《十堰市美丽乡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0年度实施计划》,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强乡村规划编制管理,从整治人居环境、建设基础设施、改善住房条件、提升村庄实力等具体方面,抓好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的情况,我市已编和正在编制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共计232个,在编111个、已编制完成121个,其中纳入2019年湖北省美丽乡村示范村的79个村庄已全部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含郧阳区14个)。

二、健全保障机制2014年以来,我市从组织领导、资金保障、督办考评等方面,不断完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机制,历年市委一号文件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市三农综合考评,推进工作良性发展。2019年、2020年,我市先后有157个示范村、625个整治村(其中郧阳区28个示范村、117个整治村)被纳入全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整治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于2019年下发了《关于统筹整合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统筹整合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但当前我市上下正集中力量脱贫攻坚,绝大部分乡村建设项目为扶贫专项,用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非常有限。在此情况下,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与财政等部门积极协调,将美丽乡村建设纳入财政预算支持,从2020年起每年安排的美丽乡村专项奖补资金由30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郧阳区区大力实施美丽宜居乡村百村示范工程,2020年度对全区85个重点贫困村、21个环郧阳湖产业发展基础好、区域辐射带动力强的村庄实施创建,明确七大类、18个建设项目,推动多方投入、项目拉动机制。

三、发动群众力量农民群众是美丽乡村建设最大的直接受益者,也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主力军。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充分尊重农民首创精神,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将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发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等规章制度作用,增强农民建设和保护美丽家园的荣誉感,从而提升农民整体素质。二是增强造血功能。深挖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潜力,大力发展休闲康养、农事体验、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民增收,不断夯实发展基础。三是加强后续管护。切实加强村内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管护和环境卫生保洁等工作,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乡村特色、改善人居环境,真正发挥美丽乡村的示范引领作用。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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