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久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汉江河道非法捕鱼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渔政执法部门加大力度,严厉依法查处各类涉渔案件,坚决打击电鱼、迷魂阵和使用抬网捕捞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长江春季禁渔期制度,加强对我市汉江及其支流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
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每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我市辖区内的汉江及其支流堵河全面禁止渔业捕捞作业,各级渔政管理机构早部署、早动员、早安排,步调一致,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法制宣传,严格执法检查,全力推进禁渔工作。2016年、2017年共查处了禁渔期、禁渔区违法捕捞案件共查办各类涉渔案件271起,涉案人员304人,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6起,查获违禁捕捞船277艘(次),取缔违禁渔具182部,没收电鱼器具94台(套 )。基本实现了“江中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场无江鱼”的目标。
二是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
近年来,全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管理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每年确定一个阶段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采取“三结合”的执法工作机制,即日常巡查与集中打击相结合,白天值班待命与夜间守株待兔相结合,水中检查与岸上检查相结合,加强重点水域的巡查整治。2016年6月14日,由市检察院牵头,在郧阳区召开了“汉江流域(十堰段)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市公安局、市水产局和郧阳区、郧西县、丹江口市、武当山特区检察、公安、渔政等部门领导参加了会议, 6月16日晚,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市水产局、郧阳区、郧西县有关部门共调集两县区公安、渔政执法人员39人在两县区交界的汉江泥河口至天河口段水域开展了打击非法捕捞行动,抓获违法人员4人,移送公安机关批捕3人。2017年7月2日郧阳区渔政站联合当地公安、检察院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专项突击行动”重拳整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2018年4月22日清晨,张湾区农业局联合张湾公安分局黄龙派出所在堵河方滩乡水域开展禁渔期、禁渔区联合执法行动,在沉潭河段,抓获杨某、徐某、杨某某、王某四名电捕鱼人员,当场查获蒙古红鲌、翘嘴鲌、鲫、赤眼鳟、鲤、鳜、鲶等渔获物164尾33.28千克及电捕鱼工具一套,公安机关已对四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有效遏制了非法捕捞。
三是加强两法衔接工作。
2016年6月22日,省农业厅 公安厅联合印发了《湖北省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2018年2月9日省农业厅 公安厅关于印发了《2018年度全省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管理机构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案件。两年来,在公安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全市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共移交给公安部门案件44起,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四是启动了举报制度,设置了举报箱,开通了举报电话。
全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管理机构在各种媒体上公布了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涉渔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下一步,我们将克服战线长,装备差的困难,利用河长制的工作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联合行动,强化对汉江及其支流的巡查力度,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汉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十堰市农业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