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360/2020-1605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16日 10:1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农业局
文号

戴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释放农业发展新动能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编制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建设美丽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涉及到改善农村公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相关公益事业建设等,必须做到规划先行、全盘考虑、统筹逐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乡和村庄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村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并要求将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求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

  近年来,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精准扶贫易地搬迁,我市乡村规划编制、“荆楚派”特色民居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郧阳区茶店镇樱桃沟村、房县窑淮镇三岔村等“荆楚派”特色民居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2018年,市国土部门计划启动郧阳区大岭山村和水西村、丹江口市骆马沟村、房县桥上村、竹溪县新发茶场和小河口村、竹山县桂花树村等7个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和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合理确定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二、稳步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逐步建立

  按照中央、省相关要求,我市在进行全面摸底,开展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经市领导决定,先行试点,丹江口市被定为十堰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单位。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郧西县、郧阳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窗口,安排相关人员到位。房县巳专题报告给县委县政府,计划依托鄂西北林权交易中心房县分中心,建立房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最近,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和房县分别向省报送了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申请材料,待省政府批复后,正式成立四个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全市各乡镇依托农村“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建立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其中省级规范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52个。

  目前,我市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116个,确保做到“五有”(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有规章制度、有档案管理、有经费保障),统一信息发布,明确流转程序,统一流转合同,完善档案管理,依法进行农村土地流转鉴证,逐步建立起信息顺畅、运转高效、服务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务体系。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坚持“因势利导、依法依规、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原则,围绕全市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农村土地的租赁经营、合作经营、股份经营等,引导农村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集中,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积极指导各地通过代耕代种、土地互换、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形式,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累计达到79.3万亩,占全市承包耕地总面积31.3%,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条件。

  三、关于推进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工作的情况

  2015年8月10日,《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发布,文件提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做好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2016年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名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明确授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县(市、区),才可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十堰市的各县(市、区)都没有纳入试点范围。

  在我市没有纳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情况下,2015年 8月23日,丹江口市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质)押贷款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经营土地面积5亩以上或基础设施投入10万元以上高效设施农业项目及其它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户、专业合作社或企业法人,可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抵押贷款,且抵押登记程序简化,由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提供抵押登记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今后我们将积极探索,认真总结经验。

  我市的农村承包土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已经完成,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外业调查。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明确了土地、房屋的四至边界,更好地保障了农民的财产性权益。

  四、关于争取农村土地改革试点、探索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全市实际情况,在自然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明确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将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的盘活利用与集镇改造有机结合,优化空间布局。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对集中连片的村民宅基地进行拆旧复垦,实现新增农用地和耕地的综合利用,既可发展规模农林业,也可承包给群众耕种,增加村集体收入。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采取的保底分红和二次分配办法,为农民股东实现稳定的股权收益提供了有力的机制保障,促进了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在带动贫困户精准脱贫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等文件规定,探索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收益的基础上,引导组织农民采取“土地入股”形式抱团发展。二是紧紧围绕我市农业“六一产业”布局,将“产业、能人、市场、效益”联结为一体,有效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按照 “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农民创建具有地方特色产品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三是充分征求贫困户意见,在户知户晓的情况下,将精准扶贫到户的补助资金变为股金投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四是加强指导,规范发展。通过股份合作制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根据面临的实际问题,及时规范指导。帮助土地股份合作社制订章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供发展规划指导咨询等,促进其规范发展。

  十堰市农业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