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该文件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工作。多次通过视察调研、参加两会、听取地方工作汇报、在全国经济工作、农村工作会议讲话等场合,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小农户服务好、带动好”。
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2021年11月,省农业农村厅经省政府同意,出台《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鄂农发〔2021〕43号),2022年3月,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着力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通过健全指导体系、完善基础制度、加大扶持力度、保障政策落实等措施,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同时,为助推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相关发展指标,已列入了每年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部、省级的决策部署,根据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需要,按照2021年时任市长黄剑雄同志的批示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这既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决策部署的需要,又是推进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二、起草过程
根据时任市长黄剑雄同志的批示和市农业农村局领导的安排,市经管局牵头负责了《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实施方案起草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和农业农村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等政策法规为参考,并结合了十堰市实际。经多次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8月2日形成征求意见稿,8月3日,我局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市场监管局等30余家单位征求了修改意见,共收到15个单位修改意见7条,我局根据修改意见及时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8月10日,通过十堰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将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9月9日,未收到修改意见。9月11日,经再次校对后,形成《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主要目标。明确到2025年,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明确从培育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市场应对能力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强素质、提能力。
第三部分是政策措施。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相比,既有沿用,又有细化和调整。其中:
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版块,秉持资金扶持不叠加的原则和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的需要,经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后,将内容调整为“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湖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措施。建立市级重点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库,整合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项目和绿色食品饮料产业培育发展项目资金予以重点扶持。持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活动,每年择优评选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并予以颁证。每年从既有的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遴选“三化三好”(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经济效益好、带动效果好、社会反响好)示范主体进入市级重点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库。同时在申报市级农业产业项目、农业信贷担保贷款以及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各县市区参照市里做法,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
在完善金融信贷服务版块,经征求地方金融工作局意见后,增加了“支持金融机构与经管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评级授信,逐年增加授信额度”和“再根据《十堰市市级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扩规增效实施方案》,由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分担的偿贷部分给予50%的补偿”的内容;将“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增信力度,推广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由省再担保集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和地方政府按照4:3:2:1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调整为“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增信力度,落实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在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按照4:3:2:1比例承担风险”,将“省农业担保公司对符合“双控”标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担保业务适当简化流程,按照不超过0.8%(政策性扶贫项目担保费率不超过0.5%)的优惠担保费率进行担保......”,调整为“省农担十堰分公司对符合“双控”标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担保业务适当简化流程”。
在强化人才支撑版块,根据部、省级文件要求和日常工作中了解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增加了“鼓励涉农部门一线专家、业务骨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到培训机构兼职授课。适时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辅导员外出考察学习和交流。”
第四部分是保障机制。着力从健全组织体系、加强法制保障、强化考核督查等方面,确保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