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农业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1081360/2016-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6年05月04日 00: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按照省农业厅《湖北省农业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鄂农文﹝2016﹞2号)要求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6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十办文﹝2016﹞18 号)精神,结合十堰市农业部门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服务民生、收集和解决问题等方面内容,以推进十堰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着力解决全市农业系统履职不力、作风不实、为政不廉等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领域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中央、省、市强农惠农富农各项政策落实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的发展环境,为实现全市农业“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和“61”产业强农计划实施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局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办公室负责整体谋划和全面部署;各级农业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督办指导和执纪问责,抓好本级督促检查工作。  
  (二)分类督查、上下联动。局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类开展督促检查,努力发现和解决履职尽责方面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同时,要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履好职、尽好责,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破立并举、堵疏结合。坚持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一起抓,追究基层(科室)责任与追究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责任一起抓,加强机制制度创新与改进干部作风一起抓,推动全市农业部门全面依法履职尽责成为常态、形成长效。  
三、督促检查范围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农业局以及基层农业站所履职尽责情况。  
四、督促检查内容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制定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挥表率作用;是否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在执法、监管、公共服务中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是否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具有部门和系统特色的党风政风建设责任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等。  
(二)严格依法行政方面。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要求履行职责;是否存在农业执法法外设权、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越位缺位等问题;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  
(三)服务改善民生方面。是否坚持勤政为民,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是否针对精准扶贫、项目审批、违规收费、惠农补贴、专项经费监管、招投标管理等方面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认真加以解决等。  
(四)转变工作作风方面。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意见;是否采取得力措施纠正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是否深入开展“治理庸政懒政怠政、整治为官不为和为政不为”等专项活动;是否解决对基层和群众生冷硬推、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等。  
(五)收集和解决问题方面。是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是否及时兑现公开承诺事项,扎实整改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履职尽责长效机制等。  
五、督促检查的方法措施  
督促检查采取内部自查、明察暗访、第三方监督、集中评议、倒查追责的方法进行,从4月中旬启动,到11月底结束。  
1、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农业局、局属各单位要在 4月30日 前抓好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2、内部自查。局党委每月听取工作汇报,专门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局和局属各单位要围绕全面督查的五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自查,列出须整改问题的时间进度安排表(包括:整改问题明细分类、整改措施、负责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自查可采取自己查找、发放征求意见函、上门征求、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等方式。  
3、外部监督。在十堰农业信息网设立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专栏。各县(市、区)农业局、局属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党风政风热线”等载体,宣传农业部门的职能和工作情况,公布举报电话、网页网址等监督举报渠道,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党风政风督查员做好明察暗访工作。征求督查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管理服务对象代表和各地纠风办的意见建议。接受第三方机构对服务对象进行电话抽访调查,发现查找问题。局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办公室不定期深入各地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对暗访检查发现及其他渠道反馈的问题归纳整理后进行点名通报,督促整改落实,立行立改。  
内部自查和外部监督工作要在 9月30日前 完成。  
4、整改落实。各单位针对督促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要着力抓好整改,切实做到整改内容、工作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和期限。整改结果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反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5、严肃问责。领导小组对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电视问政和“党风政风热线”曝光、专项整治中受理的投诉问题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通报。局党委将对因整改问题群众不满意的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履职尽责督查结果与年度考核奖励挂钩。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还将倒查追究主管部门及分管领导责任。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局、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把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纳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评工作之中,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分工到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检查和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市农业局将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纳入2016年农业工作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强化对所属单位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考核。  
市农业局成立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党委书记芦汉国同志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副局长、党委委员吴善兴同志具体抓,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各县(市、区)农业局和局属各单位也要及时成立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坚持查改结合。切实增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检查始终,坚持查改结合,边查边改,业务工作延伸到哪里,督促检查工作就要做到哪里,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搞好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农业局和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协调处理。严肃工作纪律,严禁授意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对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中反映的具有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要深入分析研究,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使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以扎实的工作取信于民。  
(四)及时上报材料。各县(市、区)农业局、局属各单位要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于 4月30日前 上报;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工作进度报表;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问题整改总结、工作总结于 11月23日前 上报。报送地点:市农业局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办公室。联系人:陈涛,联系电话:0719—8111800,13997838101,QQ:565067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