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出台加快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意见

索引号
011081360/2013-0005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3年03月28日 00: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鄂办文[2010]43号印发了《关于加快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加快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是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增强产业集群效应的有效途径。

《意见》要求,加快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主导、财政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突出特色、集聚发展,依托龙头带动、科技创新,坚持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意见》提出了农产品加工园区的发展目标,即通过5年的努力,到2015年,做大做强一批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特色名牌产品,打造一批知名商标,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带动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原料基地,初步形成原料生产基地化、企业经营规模化、技术装备高新化、加工产品优质化、产品营销品牌化、产业布局集约化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格局。具体目标为:

(一)每个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规划面积一般为5-10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3平方公里以上;

(二)每个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

(三)每个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20家;

(四)每个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 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不少于20万亩;

(五)每个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具有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不少于2个,湖北省著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不少于5个。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加工园区的产业发展重点,即依托湖北优势农产品资源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基础,重点发展粮油加工、畜禽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林特产品加工、棉麻加工、果蔬茶叶加工等六大农产品加工产业,打造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对我市丹江口农产品加工园区提出的具体要求是:重点发展果蔬、水产、畜禽加工业,重点扶持农夫山泉、丰华科技、博奥水产、柳氏风味鱼、福润禽业、武当道茶、丹澳医药等龙头企业。

《意见》强调了农产品加工园区政策措施的落实,从2010年起,省专项安排10亿元每年按每个园区5000万元的额度,切块安排到20个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所在的县(市、区),用于农产品加工园区产业发展调度资金,年初借,年底还,循环使用三年。要求各农产品加工园区加强资金管理,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发挥最大效益。省直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力争对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做到“广覆盖”,形成政策的“叠加效应”。属于开发区范围的农产品加工园区,要切实落实好有关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超出开发区范围的,要争取享受与开发区类似的支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保证园区建设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