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011081360/2023-0333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06日 14:50:00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暂无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正文部分)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和蔬菜、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市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12、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部门由局机关及局属各二级单位共24家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家即十堰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3家,分别是十堰市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十堰市种子管理局、十堰市植物保护和检疫站、十堰市耕地质量保护和肥料质量检测站、十堰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十堰市农村经营经济管理局、十堰市水产局、十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十堰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十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十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十堰市蔬菜产业发展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0家,分别是十堰市农科院、十堰市经济作物研究所、十堰市果茶研究所、湖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十堰分校、十堰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十堰市科技学校、十堰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十堰市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十堰市蔬菜科学研究所、十堰市蔬菜种子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部门人员编制数共计808人,截止2022年底,实有在职人员604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329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14958.65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1102.59万元,同比降6.86%。主要原因:2023年部门预算中对农业品牌宣传经费、农业招商引资经费、中职免学费及高素质农民培育经费、秸秆综合利用经费、农业生物灾害防控经费等项目进行了调整。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4267.81万元,比2022年减少701.93万元,同比降4.92%。主要原因:2023年部门预算中对农业品牌宣传经费、农业招商引资经费、中职免学费及高素质农民培育经费、秸秆综合利用经费、农业生物灾害防控经费等项目进行了调整。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267.81万元,比2022年减少701.93万元,同比降4.92%。主要原因:2023年部门预算中对农业品牌宣传经费、农业招商引资经费、中职免学费及高素质农民培育经费、秸秆综合利用经费、农业生物灾害防控经费等项目进行了调整。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267.81万元,比2022年减少1102.59万元,同比降6.86%

1)基本支出12803.01万元,比2022年增加1388.88万元,同比增10.85%,主要原因: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测算标准基数增加。

工资福利支出11912.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和失业等各类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商品服务支出890.09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1464.8万元,比2022年减少2090.81万元,同比降58.8%,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门预算中对农业品牌宣传经费、农业招商引资经费、中职免学费及高素质农民培育经费、秸秆综合利用经费、农业生物灾害防控经费等项目进行了调整。

①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200万元。主要用于中职免学费及助学金支出。

②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1264.8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业)(项)79.8万元。主要用于农机产业转型发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化信息化、房屋出租成本、支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和农机安全生产等方面支出。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476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产业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科技五个一及生态示范、南繁基地科研、循环农业技术研发、果茶试验示范推广、鄂西北特色果茶种质资源保存及新品种选育、果茶特色产业试验、农村能源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春夏播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化肥减量增效、“三品一标”开发与推广、高素质农民培育、动物疫病监测与防治、畜禽品种改良标准化养殖推广、黄牛冻配示范推广、蔬菜生产研究及示范推广等方面支出。

病虫害控制(项)46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物灾害防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方面支出。

农产品质量安全(项)33万元。主要用于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示范推广、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支出。

执法监管(项)74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执法方面支出。

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22万元。主要用于蔬菜生产信息监控预警方面支出。

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农田建设(项)6万元。主要用于农田建设管理方面支出。

其他农业支出(项)104万元。主要用于绿色高质高效农业技术、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特色粮油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与化肥减量增效、农产品标志认证监测监管等方面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部门24家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4.93万元,比2022年减少了3.36万元,同比降6.96%,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了公务用车运行费,2023年部门预算相应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2023年暂无因公出国(境)计划,与2022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19.71万元,比2022年增加了0.22万元,同比增1.13%。主要原因: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调整了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该项预算主要用于依照相关规定,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包括部、省农业部门和有关单位来我系统视察、检查、考察等农业农村工作公务接待。我局系统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厉行节约,尽量压缩公务接待次数和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5.22万元,比2022年减少了3.58万元,降低12.43%,主要原因: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蔬菜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预算中压缩了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25.22万元,比2022年减少了3.58万元,降低12.43%,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燃料、过路、保险等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24家行政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计890.09万元,比2022年增加1.51万元,同比增0.17%,主要原因:部分单位新招录了人员。其中:办公费133.71万元,印刷费9.76万元,水费11.3万元,电费35.9万元,邮电费19.87万元,取暖费0.02万元,物业管理费30.01万元,差旅费50.14万元,维修(护)费6.9万元,租赁费4.2万元,会议费4.11万元,培训费57.88万元,公务接待费19.71万元,专用材料费3.86万元,专用燃料费5.65万元,劳务费15.9万元,委托业务费34.2万元,工会经费103.13万元,福利费136.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3.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99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部门24家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55.2万元,比2022年减少90.17万元,同比降36.75%,主要原因:2023年对部门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一般性支出进行了调整,对农业品牌宣传经费、农业招商引资经费、中职免学费及高素质农民培育经费、秸秆综合利用经费、农业生物灾害防控经费等项目进行了调整。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15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耗材、计算机、打印机、印刷品等。服务类政府采购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底24家单位共有公务车辆3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27辆;无大型专用设备;共有电梯2部。2023年预计无变化。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4958.65万元。从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来看,年度整体目标是:目标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4%以上。目标2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6.5亿斤左右。目标3加快推动我市特色产业发展。目标4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十。

第三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各单位用于房屋出租成本和支农类的项目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指用于农产品科技发展与推广农产品技术服务的项目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用于农作物病虫害预防和病虫害灾后恢复工作。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用于检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项目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指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安全生产、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指用于农业生产信息监控预警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用于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田建设(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推动和管理。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用于部分局属单位人员经费以及上述之外的其他农业专项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本文中“三公”经费指的是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及所属24家二级单位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的总和。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附件:十堰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excel表格版).xls
附件:十堰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PDF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