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011081360/2021-0567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日期
2021年02月03日 10:42:55
发布机构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和蔬菜、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市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12、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系统由局机关及局属二级单位共15家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家即十堰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8家,分别是十堰市农村经营经济管理局、十堰市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十堰市水产局、十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十堰市种子管理局、十堰市植物保护和检疫站、十堰市耕地质量保护和肥料质量检测站、十堰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6家,分别是十堰市农科院、十堰市科技学校、十堰市经济作物研究所、湖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十堰分校、十堰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十堰市果茶研究所。全系统编制人数613人,实有在职人数452人,离休人数4人,退休人数227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12051.27万元,预算支出12051.27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了1664.58万元,同比增长16.0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中央和省转移支付项目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1550.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347.48万元,同比增长13.27%。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11550.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347.48万元,同比增长13.27%。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11550.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347.48万元,同比增长13.27%。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中央和省转移支付项目经费增加。

(1)基本支出7465.67万元,较上年增加了358.85万元,同比增长5.0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19.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589.9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37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离休人员工资和遗属生活补助。

(2)项目支出4084.8万元,较上年增加了988.93万元,增长31.94%。其中:

①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1968万元。主要是市科技学校的学费减免和教育质量提升项目1308万元(转移支付)、教室宿舍维修改造650万元、机械加工专业建设10万元。

②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2116.8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业)(项)96.83万元。主要是局机关的出租房屋维修维护75.99万元、房屋出租税费15.84万元、支农专项5万元。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869.25万元。主要是局机关的乡村振兴及农业产业化项目600万元、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100万元(转移支付)、基层农机推广体系建设35万元(转移支付),经作所的生态农业科研试验专项23万元,能源办的农村能源专项105.25万元、农村厕所革命专项5万元、和农村能源推广经费1万元。

病虫害控制(项)128万元。主要是植保站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转移支付)。

农产品质量安全(项)55.1万元。主要是局机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30万元(转移支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17万元,水产站水产品防疫检疫推广经费8.1万元。

执法监管(项)64.2万元。主要是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的农业综合执法监管经费50万元,水产局的水产品监管经费7.2万元,种子局的种子管理专项7万元。

防灾救灾(项)120万元。主要是局机关的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转移支付)。

农业生产发展(项)236万元。主要是局机关的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转移支付)。

农村合作经济(项)43.67万元。主要是经管局的农业合作社培训示范项目22万元(转移支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12.75万元、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经费8.92万元。

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7.2万元。主要是环保站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经费。

农田建设(项)20万元。主要是局机关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费。

其他农业支出(项)476.55万元。主要包括:

一是农科院的科研基地配套设施资金100万元(转移支付)、农业科技“五个一”及生态示范专项经费60万元、房屋出租成本8.44万元、南繁项目经费25万元和生态院经费15万元;

二是经管局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经费23.8万元;

三是水产局的水产绿色高质量发展资金64万元、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监管项目经费5万元;

四是种子局的特色粮油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专项10万元;

五是植保站的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经费9万元、植物保护监管专项经费2.7万元;

六是耕肥站的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专项4.5万元、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4.5万元;

七是环保站的农产品标志认证监测监管经费2.7万元;

八是经作所的生态农业示范专项资金18万元、房屋维修费14.12万元、房屋出租成本8.44万元和农牧渔良种场专项资金1万元;

九是果茶所的偿还债务资金88.14万元、房屋出租成本1.18万元和科研基地试验费1万元;

十是水产站的房屋出租成本0.52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系统15家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4.1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0.64万元,下降1.8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2021年暂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预算17.19万元,较2020年减少了0.64万元,下降3.59%。该项预算主要用于依照相关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包括部、省农业部门和有关单位来我系统视察、检查、考察等农业农村工作公务接待。我局系统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厉行节约,尽量压缩公务接待次数和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6.91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用于局系统公务用车开支。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16.91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燃料、过路、保险等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度局系统15家行政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89.9万元,较2020年增加8.65万元,增长1.4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增加了,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70.24万元,印刷费18.91万元,水费5.19万元,电费31.38万元,邮电费15.4万元,取暖费1.26万元,物业管理费28.84万元,差旅费76.23万元,维修(护)费13.36万元,会议费25.16万元,培训费20.65万元,公务接待费17.19万元,劳务费21.01万元,工会经费73.16万元,福利费31.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万元,公车租赁费11.6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06.55万元,离休人员公用经费0.6万元,离休人员特需经费0.2万元,退休人员公用(活动)经费7.27万元,退休人员特需经费2.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3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系统15家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65.36万元,较上年增加7.65万元,增长2.9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采购较上年均有所增加。其中:

1、货物类政府采购157.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耗材、空调、计算机、宣传资料印刷等货物。

2、服务类政府采购107.44万元,主要包括会务服务、租赁服务、电信服务、物业管理、车辆维修和保养和其他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以及委托业务服务。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全系统2020年底1 5家单位共有公务车辆2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16辆;共有电梯2部。2021年预计无变化。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项目有50个,其中:本级项目38个,转移支付项目1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4268.80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九、附表十。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指的是市科技学校用于开展教育工作的项目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指用于农产品科技发展与推广农产品技术服务的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用于农作物病虫害预防和病虫害灾后恢复工作。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用于检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项目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指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安全生产、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防灾救灾(项):用于农业自然灾害预防和恢复灾后生产工作。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发展(项):用于推进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优质品种发展,推广绿色高效技术和高效模式,提高新品种、新技术的普及和推广。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合作经济(项):指用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用于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田建设(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推动和管理。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用于部分局属单位人员经费以及上述之外的其他农业专项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用于缴纳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本文中“三公”经费指的是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及所属14家二级单位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的总和。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表: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表10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附件:附表1-8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