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农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011081360/2018-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8年02月01日 00: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点击下载:十堰市农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全文

十堰市农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十堰市农业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渔业、农村能源等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畜牧业、农业机械化、蔬菜部门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拟订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拟订市政府有关农业规范性文件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建立健全监测档案。负责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和无规定植物疫病区的建设,指导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工作。负责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负责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渔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指导种畜禽、兽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七)负责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拟订植物保护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保护、检疫工作;指导动物的防疫检疫、监测疫情和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指导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场、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绿色有机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四)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承担秦岭山区湖北十堰农业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后续管理工作。

  (十五)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十堰市农业局部门预算包括:十堰市农业局机关预算和所属二级单位预算。纳入市农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预算单位16个,其中:1个全额拨款行政单位,4个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合计为6642.01万元,均属于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582.3万元,增长9.61%。主要增长原因是不可预见费人均定额标准增加,有新增预算项目,部分单位有人员调入。

  (二)支出预算合计为6642.01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672.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9.40万元,医疗卫生289.20万元,农林水事务4111.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9.20万元,与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相比,总支出增加582.30万元,增长9.61%,其中教育支出增加124.52万元,增长8.04%,主要原因是十堰市科技学校2018年有新入职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918.45万元,减少96.9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全额纳入社保发放;医疗卫生支出增加104.33万元,增长56.43%,原因一是十堰市科技学校医疗支出预算调整比上年增加87.59万元,二是随着工资的增加医疗卫生支出也相应增加;农林水支出增加1048.32万元,增长34.22%,主要原因是不可预见费人均定额标准增加,有新增预算项目,部分单位有人员调入;住房保障支出增长223.58万元,增长70.84%,原因一是十堰市科技学校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调整比上年增加195.07万元,二是随着工资的增加住房公积金也相应增长。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十堰市农业系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42.01万元,比上年增加582.30万元,增长6.91%,主要增长原因是不可预见费人均定额标准增加,有新增预算项目,部分单位有人员调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42.01万元,较去年相比,增加582.30万元,增长6.91%。主要增长原因是不可预见费人均定额标准增加,有新增预算项目,部分单位有人员调入。

  (一)基本支出6308.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26.4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445.96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25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离休人员工资和遗属补助。

  (二)项目支出333.34万元,具体分类如下:

  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73万元用于十堰市科技学校的教育经费。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支出260.34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项)33.78万元,主要是有国有资产出租的单位列入的房屋出租成本项目,市经管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项目和市水产局其他不可预见项目。

  (2)事业运行(项)13.79万元,主要是有国有资产出租的事业单位列入的房屋出租成本项目和耕肥站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专项。

  (3)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64万元,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方面的开支以及经作所基地和办公楼建设。

  (4)农产品质量安全(项)59万元,用于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品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5)执法监管(项)31万元,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安全生产、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6)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10万元,用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组织培育工作。

  (7)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8万,用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支出。

  (8)其他农业支出(项)40.77万元,用于上述之外的其他农业专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十堰年市农业局及所属共16家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36.63万元,与去年预算相同,主要原因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预算17.70万元,去上年预算相同,主要依照相关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包括部、省农业部门和有关单位来我系统视察、检查、考察等农业工作公务接待。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厉行节约,尽量压缩公务接待次数和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8.93万元,主要用于十堰市农业局及所属15家单位共20辆公务用车开支。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93万元,与去年预算相同。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燃料、过路、保险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度市农业局系统共16家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45.96万元,其中办公费48.77万元,福利费35.73万元,工会经费61.44万元,水费10.01万元,电费24.02万元,差旅费57.09万元,公务接待费17.70万元,邮电费10.05万元,培训费19.63万元,印刷费7.15万元,其他交通费72.81万元,离休公用0.6万元,维修费10.29万元,退休公用7.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3万元,物业管理费18.97万元,取暖费2.48万元,会议费19.7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52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18年全系统政府采购预算43.02万元,其中:

  1、货物类政府采购10.50万元,主要是系统各单位购置各类设备、家具、办公耗材等。

  2、服务类政府采购27.52万元,主要是系统各单位车辆维修保养、印刷服务等。

  3、工程类政府采购5万元,主要是经济作物研究所房屋维修工程。

  第四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指农业局用于农产品科技发展与推广农产品技术服务的项目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农业局用于检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项目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指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安全生产、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指用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用于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经费。

  (九)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用于部分局属单位人员经费以及上述之外的其他农业专项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用于单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