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十农(畜牧)罚〔2024〕15号 |
案件名称 | 茅箭区嘉旺养殖场畜禽养殖记录记载内容不完整案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茅箭区嘉旺养殖场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302MABRKPCR6H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文玉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作为具有多年畜禽养殖经验的专业养殖户,明知畜禽养殖专业户应当建立畜禽养殖记录,完整记载畜禽的品种、数量、来源、投入品使用、疾病防治、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排放等情况,在经本机关责令改正后,其仍然存在未记录养殖废弃物处理情况、养殖生猪数量记录错误等畜禽养殖记录记载内容不完整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和依据 | 处罚内容:罚款300元。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