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十农(兽医)罚〔2024〕11号

索引号
011081360/2024-4323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11日 15:40:57
发布机构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十农(兽医)罚〔2024〕11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十农(兽医)罚〔2024〕11号

案件名称

彭贵明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彭贵明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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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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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张湾区车城西路康泰宠物诊所经营者、执业兽医师彭贵明在2024年7月23日至9月3日期间为客户宠物做绝育、去势手术时,仅开具了14张麻醉和外科手术协议书,未开具处方笺。

行政处罚内容和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1200元

处罚依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9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