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十农(兽医)罚〔2024〕11号 |
案件名称 | 彭贵明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案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彭贵明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主要违法事实 | 张湾区车城西路康泰宠物诊所经营者、执业兽医师彭贵明在2024年7月23日至9月3日期间为客户宠物做绝育、去势手术时,仅开具了14张麻醉和外科手术协议书,未开具处方笺。 |
行政处罚内容和依据 | 处罚内容: 罚款1200元。 处罚依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9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