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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十农(农药)罚〔2024〕10号 |
案件名称 | 十堰蔬科种业有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十堰蔬科种业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主要违法事实 | 十堰蔬科种业有限公司2024年4月6日从郧阳区鑫焱农资店采购了该批次农药2甲4氯钠1箱,共200袋,进价1.5元/袋,售价3元/袋,共销售63袋,2024年7月6日向供货商退回137袋,货值为600元(200袋×3元/袋=600元)。十堰蔬科种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至7月间销售了63袋涉案农药,销售劣质农药的违法所得金额为189元(63袋×3元/袋=189元)。 |
行政处罚内容和依据 |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89元。 2.并处罚款2000元。 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7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