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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十农(兽药)罚〔2024〕9号 |
案件名称 | 张小燕经营假兽药案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张小燕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主要违法事实 | 张小燕于2024年3月购进了该批次兽药产品杨树花片100包,安乃近片3瓶;2024年7月购进该批次兽药产品磺胺嘧啶片2瓶。当事人以杨树花片1元/包、安乃近片15元/瓶、磺胺嘧啶片15元/瓶的价格销售给黄龙镇辖区村养殖户。3种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信息缺失,经查询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也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上述兽药属于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及生产。截至本机关立案调查时止,当事人已销售杨树花片37包、磺胺嘧啶片1瓶,共获得销售收入52元(37包×1元/包+1瓶×15元/瓶=52元)。 |
行政处罚内容和依据 | 处罚内容: 1.没收涉案假兽药:杨树花片63包、安乃近片3瓶、磺胺嘧啶片1瓶。 2.没收违法所得52元。 3.处货值金额175元3倍罚款计525元。 处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3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