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十农(兽药)罚〔2024〕9号

索引号
011081360/2024-42602
主题分类
其他;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28日 16:23:13
发布机构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十农(兽药)罚〔2024〕9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十农(兽药)罚〔2024〕9号

案件名称

张小燕经营假兽药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张小燕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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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张小燕于2024年3月购进了该批次兽药产品杨树花片100包,安乃近片3瓶;2024年7月购进该批次兽药产品磺胺嘧啶片2瓶。当事人以杨树花片1元/包、安乃近片15元/瓶、磺胺嘧啶片15元/瓶的价格销售给黄龙镇辖区村养殖户。3种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信息缺失,经查询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也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上述兽药属于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及生产截至本机关立案调查时止,当事人已销售杨树花片37包、磺胺嘧啶片1瓶,共获得销售收入52元(37包×1元/包+1瓶×15元/瓶=52元)。

行政处罚内容和依据

处罚内容:

1.没收涉案假兽药:杨树花片63包、安乃近片3瓶、磺胺嘧啶片1瓶。

2.没收违法所得52元。

3.处货值金额175元3倍罚款计525元。

处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23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