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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十农(渔政)罚〔2024〕8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商磊违反禁渔期规定使用禁用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案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商磊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6月18日17时左右,当事人在张湾区方滩乡王家山村禁捕水域使用活泥鳅做饵进行垂钓捕捞,被方滩乡护渔员发现并制止,无渔获物。 |
行政处罚内容和依据 | 处罚内容:罚款3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8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