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十农(渔政)罚﹝2024﹞3号

索引号
011081360/2024-28764
主题分类
其他;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02日 10:28:05
发布机构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十农(渔政)罚〔2024〕3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十农(渔政)罚〔2024〕3号

案件名称

关于王兆林、郝良国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王兆林、郝良国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5月14日11时至12时左右,当事人相约在茅箭区大川路52号百二河流域代家沟水域河道内使用肩背式电鱼设备进行电鱼,被人民路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渔获物为黄桑鱼4条,约重200克;小白鱼(餐条鱼)30条左右,约重1050克;共计1250克。渔获物已现场放生。

行政处罚内容和依据

处罚内容:对王兆林、郝良国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7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