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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十农(渔政)罚〔2023〕6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王豪、张帝、张永龙、熊永直违反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王豪、张帝、张永龙、熊永直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3年8月5日晚上9点30分,当事人王豪、张帝、张永龙、熊永直相约乘坐王豪的橡皮艇到堰石村二龙戏珠水域,各自使用路亚竿、活体泥鳅作饵进行垂钓捕捞至10点50分。当事人熊永直钓获鱼获物红尾鱼6条,翘嘴鲌1条,计1350克;张永龙钓获5条红尾鱼,计1200克;王豪钓获红尾鱼7条,翘嘴鲌1条,计1400克;张帝无渔获物。 |
行政处罚内容和依据 | 处罚内容:没收渔获物红尾鱼18条,翘嘴鲌2条,共计3950克;对王豪、张帝、张永龙、熊永直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工行十堰市北京路支行(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8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