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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十农(兽药)罚﹝2023﹞5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十堰市联宠志合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案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十堰市联宠志合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302MA49BMHJ6Q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雷尚平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自营业以来购进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辅酶A 等13种人用药品存放于医院药房用于日常动物诊疗。截至2023年6月28日,当事人公司3名执业兽医师在明知法律规定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情况下,分别于2023年5月25日至29日、6月1日至6月4日、6月8日,在宠物诊疗过程中,开具处方笺,将奥美拉唑粉针(即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氨茶碱注射液、注射用辅酶A三种人用药品用于3只宠物(2只狗、1只猫)治疗。 |
行政处罚内容和依据 | 处罚内容:罚款1万元。 处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工行十堰市北京路支行(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2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