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十农(渔政)罚﹝2023﹞4号

索引号
011081360/2023-2397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09:44:41
发布机构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十农(渔政)罚﹝2023﹞4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十农(渔政)罚﹝2023﹞4号

案件名称

关于王克武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王克武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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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月至2022年7月24日期间,当事人在十堰市张湾区黄龙大坝内码头处水域使用虾篓捕虾。虾篓一头的绳子绑在码头栏杆上,虾篓长期放置在水中,以米饭或鸡肠为饵进行捕虾,每隔10天或半个月收一次虾篓。当事人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禁捕期间,使用虾篓共捕获虾约200只,约重1300克,均被当事人自己食用。

行政处罚内容和依据

处罚内容:罚款5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工行十堰市北京路支行(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5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