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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十农(种子)罚﹝2022﹞10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丹江口市浪河镇俊飞农资部(郭爱)经营假种子案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丹江口市浪河镇俊飞农资部(郭爱)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381MA4CJL3A7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郭爱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2年3月21日,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经营的奥瑞金“蠡玉16号”玉米杂交种进行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为不同品种,属于种子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假种子。当事人于2022年1月20日购进440千克假“蠡玉16号”玉米杂交种(规格1kg/袋),分别以28元/千克、30元/千克、40元/千克不等价格销售给周边农民。2022年4月15日,当事人退回供货公司200千克涉案种子。2022年5月20,其又将未销售完毕的剩余84千克全部退回该公司。故截止2022年6月24日,当事人共销售涉案假种子156千克,累计获得销售收入为6020元,涉案种子货值为16979.56元。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工行十堰市北京路支行(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8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