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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十农(动防)罚﹝2022﹞4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茅箭区旺的喵宠物用品商馆(罗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茅箭区旺的喵宠物用品商馆(罗丹)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302MA4ER8R91M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丹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前提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自2021年8月开业至本机关进行调查时止,以给顾客宠物打疫苗的方式,共开展5次诊疗活动,违法所得金额共计590元。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工行十堰市北京路支行(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3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