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十农(渔政)罚﹝2022﹞2号

索引号
011081360/2022-2306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23日 16:37:46
发布机构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十农(渔政)罚﹝2022﹞2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十农(渔政)罚﹝2022﹞2号

案件名称

关于许玉林违反禁渔期规定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许玉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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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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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2年2月13日21时30分左右,在张湾区黄龙镇狮子河村窑上堵河水域,使用活体泥鳅作为垂钓饵料进行违法(垂钓)捕捞,且一人同时使用5根鱼竿,前后共违法垂钓了30余分钟,无渔获物。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工行十堰市北京路支行(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3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