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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十农(农安)罚﹝2021﹞12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李长海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案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李长海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张湾区柳家沟李家院内生产黄豆芽销售,于2021年4月14日生产的一个批次黄豆芽,添加了一种白色粉末(俗称“增长剂”),该批次豆芽共生产40kg,售价2.6元/kg,获违法所得为104元。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工行十堰市北京路支行(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9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