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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十农(兽医)罚﹝2021﹞9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徐曦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未在处方笺上签名案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徐曦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经本机关于2021年4月13日责令改正后,于2021年5月10日至7月1日期间,开具的71份处方笺未签名,再次出现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未在处方笺上签名的行为。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工行十堰市北京路支行(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3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