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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十农(肥料)罚﹝2021﹞5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十堰市东盛种子商行(刘琼)销售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案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十堰市东盛种子商行(刘琼)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303MA4AT2269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琼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1年3月18日,十堰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销售的肥料进行抽样,经检测:P2O5的含量为5.63%;K2O的含量为10.18%,与该产品登记证批准的技术指标“N+P2O5+K2O≥52%(30-8-14)”不符,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当事人2020年10月26日购进涉案肥料40袋,规格25kg/袋。截至2021年6月9日,以85元/袋的价格销售了29袋,剩余11袋,获得销售收入2465元。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处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工行十堰市北京路支行(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3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