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薛闯使用电鱼方法违法捕捞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1081360/2021-0216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24日 19:1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十农(渔政)罚﹝2020﹞15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十农(渔政)罚﹝2020﹞15号

案件名称

关于薛闯使用电鱼方法违法捕捞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薛闯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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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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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2020年11月17日10时,当事人在十堰市张湾区西沟乡相公村段的河道电鱼,被花果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电鱼工具1套,无渔获物。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工行十堰市北京路支行(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01224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