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查处的一起冒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案被评为2017年度推进法治十堰进程“十大案例”之一

日期: 2018-02-22 11:09:00
来源: 法规科

近日,市委法治办揭晓了2017年度推进法治十堰进程“十大事件”和“十大案例”,我局选送的“十堰某贸易公司冒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案”被确定为“十大案例”之一。

 

市委法治办对该起案例给予了高度评价,在入选理由上认为“舌尖上的安全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要话题。一起小案件、一张大罚单,彰显了我市严厉查处涉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侵权假冒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2018年我们将继续强化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实现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业强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2017年度推进法治十堰进程十大事件和十大案例

十大事件

1、我市制定实施首部地方性法规,守护城区山体

2017年2月1日,《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我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工作从此有法可依。

2016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首部地方性法规聚焦中心城区山体保护,通过立法守护城区山体,加强生态建设。市委常委会两次研究市政府拟提请的法规议案和市人大常委会拟表决的《条例》草案,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立法调研10余次、召开立法座谈会5次、立法咨询专家会2次。通过在报纸、网站等媒体刊登《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执法人员、基层乡镇(街办)和群众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条例》草案,确保《条例》严谨、规范、管用、实用。《条例》的制定实施,理顺了中心城区山体管理体制,规范了行政行为,对于留住山城特色,保住生态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2、竹山县依法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

2017年2月20日,竹山县委、县政府抽调70多名县直机关干部,成立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依法启动东门棚改项目。

在棚改推进过程中,指挥部坚持依法依规,阳光操作。该县制订了《竹山县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竹山县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方案》《竹山县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各项辅助政策。从入户调查、征集民意、组织召开听证会,到发布征收公告、签订协议、兑付资金,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指挥部严守政策红线,坚持一套政策管总,坚持文件以外无政策、指挥部以外无决策。依法依规选定评估公司和拆迁公司,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聘请法律顾问和律师全程参与征收工作,及时将工作动态在片区范围内公示公开。经过半年多合力攻坚,共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838户,占棚户区总户数的95%。竹山县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对全市征地拆迁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引领意义。

3、我市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2017年4至10月,市政府法制办在全市部署开展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全市确定公安、人社、住建、工商、质监、食药监、林业、物价、交通、安监、卫计、综合执法、文体新广、水利等15个行政执法部门为专项治理覆盖单位。重点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执法不合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通过专项治理,共计发现整改问题1649个,责任追究7个单位、62人次,典型案例通报曝光13个,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4、我市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实施细则

2017年5月2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十堰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法治十堰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主要职责、履职方式、失责后果、解释责任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对于落实党政主要领导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全面深化法治十堰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5、茅箭区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国推广

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茅箭区人民法院为 “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示范法院”,推广茅箭区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茅箭区人民法院地处十堰核心城区,年受案15000余件,员额法官平均受案450余件。为有效破解案多人少难题,该院在市委政法委的指导推动下,积极探索推进以诉前调解为核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经过几年探索,该院建立完善了“1+4+N”的诉前调解工作体系。“1”是指成立茅箭区诉前调解中心,聘请专职调解人员和专家调解员,建立一个高效规范的法院对接平台;“4”是指整合衔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逐步形成社会矛盾由易到难、自下而上的筛形调解网络;“N”是指调动人民调解员、公安民警、专职律师、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特殊领域专门人才以及法官等多方社会资源参与诉前调解。同时,该院建设开通了“视联网”,视频对接互通覆盖整个辖区,矛盾纠纷不出门、不出村、不出街道即可调解。设立心理疏导室,对婚姻家事类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实现以“心和”促“事和”。诉前调解公益、专业、权威,化解社会矛盾,省钱、省心、省力、省事,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6、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2017年8月3日,我市正式成立行政审批局,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2017年,为营造便民利商的政务环境,市政府印发 《十堰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市行政审批局按照 “成熟一批移交一批”的要求,与相关市直部门签订 《行政许可事项移交书》,将分散在市直部门的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局办理。通过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着力架构“一网覆盖、线上运行”体系;通过建设智慧政务审批平台,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全力打造“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机制。通过改革,审批科室由改革前的94个精简到10个,审批人员由改革前的252人,精简到63人左右,减幅均超过70%;通过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划转的投资建设类行政审批事项由改革前的200余个精简到50个,精简超过75%,市场准入类和社会事务类行政审批效率提速达70%。

7、十堰市源园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成使用

2017年10月30日,十堰市源园法治主题公园建成使用,成为全市群众学法、普法的新阵地。

十堰市源园公园位于中心城区,占地面积近两万平方米,是全市群众休闲、娱乐、游园的重要场所。2017年6月至10月,市委法治办、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法治建设与文明城市创建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源园公园自然环境和空间区位优势,在源园公园内融入法治元素,着力打造传统与现代有机统一,法治元素与文化元素融为一体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元素赋予源园公园新的文化生命力和全新的普法、学法功能,营造了“法治、平安、和谐”的法治文化氛围,在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满足了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对法治文化的新需求。

8、我市建立法治建设绩效定量考核指标体系

2017年10月24日,市委法治十堰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法治建设绩效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在全市建立法治建设绩效定量考核指标体系。

《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围绕依法执政、法律实施监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法治社会建设等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科学设置了定量考核指标。其中,县(市、区)定量考核指标35项,市直单位定量考核指标25项。定量考核指标由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牵头单位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完成并考核,考核评分直接计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结果。定量考核指标将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逐一量化,使考核更科学、更规范、更有可操作性,在全面推进法治十堰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9、我市建立“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017年12月25日,市委法治十堰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十堰市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规定,全市承担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职能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是普法责任主体,担负着普法职责。各普法责任单位要制定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10、“生命防护工程”成功预防重大交通事故200多起

截至2017年12月30日,全市“生命防护工程”成功预防车毁人亡等重大交通事故200多起,被群众称赞为守护生命安全的惠民工程。

受各种因素制约,我市公路存在技术水平低、路面质量差、安全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交通安全隐患突出,道路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安全形势极其严峻。2017年以来,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十堰实际推进道路交通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全市投资15个亿,完成建设里程9775公里,建设进度和里程均位列全省第一。同时,全市成立县(市、区)“交管委”10个、乡镇“交管办”125个,设置农村交通安全重要关口劝导站462个,成立联合执法中队107个,明确专职交通安全员916人,交通安全管理劝导员7000余名。“生命防护工程”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功入围“2017年全国民生示范工程”。

十大案例

1、全某76万元巨额资金被电信诈骗案

案情回放:2016年11月,犯罪嫌疑人张某、胡某等7人利用网络,诱使丹江口市某单位财务人员全某加入精心设计的QQ群。犯罪嫌疑人先后冒充多名单位领导与全某通过QQ聊天,取得全某信任后,以退还保证金为由,诱使全某一次性向指定账户汇款76万元。案件发生后,丹江口市公安局整合多部门资源,于2017年1月12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将正在作案的团伙20余人抓获。

入选理由:电信诈骗来无影去无踪,不用见面资金就不翼而飞,很难侦破并追回损失。该案的侦破,是我市首起彻底 “击穿”电信诈骗各个环节,实现电信诈骗全链条打击的典型案例。通过对涉案QQ号、手机号排查,涉案账户及时止付、冻结,资金流向全程追查、大数据排查分析等措施,逐步使隐藏在背后的犯罪嫌疑人浮出水面,为以后侦破类似案件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2、十堰某贸易公司冒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案

案情回放:2017年3月,十堰市农业局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十堰某贸易有限公司擅自印制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违法在产品上使用,并销往城区主要零售企业。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使用该标签的鸡蛋34.2公斤,违法所得269.5元。市农业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9.5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入选理由:舌尖上的安全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要话题。一起小案件、一张大罚单,彰显了我市严厉查处涉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侵权假冒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该案先后获得湖北省农业厅 “全省农业执法优秀案卷”和农业部 “全国农业执法优秀案卷”表彰。

3、高某勾结内鬼网上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

案情回放:2017年5月,我市公安机关发现十堰籍男子高某在网上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涉嫌违法犯罪。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成立专案组,历时4个月,辗转8省20多个市,彻底查明了高某勾结公安、银行、计生、网约车公司等内鬼,通过信息资源平台系统非法查询获取公民户籍、财产、轨迹、计生等各类信息后,在网上倒卖谋取利益的犯罪事实。高某和4名内鬼、18名中介人员以及其他犯罪嫌疑人共27人被成功抓获,一举破获358起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

入选理由:骚扰电话、垃圾短信让老百姓防不胜防,利益 “黑手”无孔不入。该案是我市有史以来侦破的最大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督办。

被公安部评为2017年全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十大典型案例。此案的成功告破,彰显了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信息行为的决心,维护了公民各类信息安全,避免了各类潜在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丰收。

4、李某等人非法处理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

案情回放:2015年以来,李某明知其公司无危险废物收购处理资质,仍从全市百余家医疗机构非法收购医疗废物,并再次加工成为塑料颗粒销售给一次性生活用品生产企业牟利,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构成极大危害。此案被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在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的指导下,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彻底查清了该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784吨、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9名,捣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存放点3个。2017年10月,李某等7人被移送起诉。

入选理由:该案是我市近年来首起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本案的成功侦破,明确了医疗废物的收购依据、程序和规则,理清了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件的证据标准。政法、环保各部门在查处环境犯罪方面建立良好沟通机制,肃清了十堰地区医疗废物处置的不法行为乱象,消除了公共安全隐患。

5、湖北统香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情回放:湖北统香食品有限公司是十堰市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与大量农户签订过种植协议。2015年以来,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引发多起堵厂、堵路、聚众上访等群体性事件。该公司向郧阳区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后,郧阳区人民法院将破产法律法规、破产流程、重整方案及时间节点等向职工公示公开,接受职工监督。经过各方努力,实力雄厚的武汉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有意注资与原统香公司合作经营。经合议庭先后审查,2017年5月23日,法院最终裁定批准了含有债权债务兑现方式和重整计划等重要内容的 《重整计划草案》,湖北统香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审理完毕。

入选理由:本案的审理,关乎几百名企业职工就业和上千家农户近万亩农田的经济收入,对郧阳区的社会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影响深远。郧阳区人民法院本着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的原则,成功解冻股东股权并创造性地完成了原股东零对价向新引入的投资人转让股权,维护了债权人利益和职工利益,并使各方利益得到了公正保护。

6、李某等人严重超标排放污染环境案

案情回放:2016年3月14日,十堰市环保局茅箭分局在环保执法检查时,发现某汽车部件厂将未经处理的电镀废水排入厂区外环境,当场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2016年3月21日,环保执法人员再次对该企业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仍在违法生产并排污。监测显示,该企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六价铬超标98.5倍。2016年4月,环保部门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进入司法程序处理。2017年4月,茅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企业法人李某、员工马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茅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马某被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入选理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该案中,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有效衔接、密切配合,使破坏生态环境的被告人受到法律制裁,彰显了我市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进程中,全力为生态十堰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决心。

7、王某等50余名残疾人受法律援助讨回养老钱案

案件回放:2017年以来,某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解除了与王某等50余名残疾人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向每人支付1000元生活费后悄悄变卖公司设备。在市残联、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王某等50余名残疾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2017年3月,经过各方努力,该公司在开庭前为50余名残疾职工补缴了养老等社会保险,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手续。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按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并当庭兑现,为50余名残疾劳动者挽回损失共计65万元。

入选理由:就业是民生之本。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在求职就业和劳动保障等方面更需要社会关爱。该案从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在现有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残疾职工的劳动权和报酬权,实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8、房地产从业人员非法倒卖业主信息案

案情回放:2016年4月至6月,我市某房地产公司售楼部员工段某,将他人赠送的业主信息分别出售给装饰公司和家电设备公司工作人员,累计出售信息11360条,获利共4100元。2017年7月,段某被茅箭区人民法院判处犯侵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100元。

入选理由:老百姓只要买房买车后一段时间,就会不断收到装修、保险等电话询问和推销。本案的判决,对从事房地产销售等中介机构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敲响警钟。

9、某建设项目负责人未依法环评被行政拘留案

案情回放:2017年6月,十堰市上海路某房地产公司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环保执法部门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00万元,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方可进行开工建设。该公司在无免于处罚理由情况下,拒不执行处罚决定。2017年7月,市环保局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017年9月30日,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依法决定,对该房地产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入选理由:此案是新 《环保法》实施后,我市第一起对拒不执行责令停止建设行为实施行政拘留的案件。通过行政拘留,依法维护了建设领域正常秩序,对破坏环境、违反行政命令行为起到较大震慑作用。

10、孙某、查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件回放: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孙某、查某经预谋后,由孙某以90至180元的价格将五粮液、贵州茅台等品牌的假酒包装、商标销售给查某用于生产假冒高档白酒。查某伙同程某、张某等人分别在张湾区汉江路街办、红卫街办等地多处民房内,用低档白酒灌装飞天茅台、五粮液等假冒高档白酒,以次充好在十堰城区对外销售。2016年11月22日,查某、程某在十堰城区马家沟出租房生产假酒时被抓获,并在查某等人生产窝点内查获大量贵州茅台、五粮液(1618)、国窖(1573)等系列假冒白酒及大量制假酒的原材料酒、包装,涉案价值为1000余万元。案发后,此案先后被省公安厅、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张湾区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先后逮捕8人,刑拘9人,监视居住2人,并于2017年3月23日将该案移送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年12月18日,张湾区人民法院对查某、孙某等九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三年零九个月不等刑期,并处5000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

入选理由:此案是我市近年来破获的涉案人员最多、涉案价值最大的首起食品类犯罪案件。此案实现了从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源头,到家庭作坊式的生产窝点,再到销售流入市场全环节、全链条、全覆盖式打击,所有犯罪人员全部抓获到案。办案中,食药监、公安、检察、法院多部门沟通建立协调联席会议机制,及时就执法司法难点予以协商解决。此案的判决,肃清了十堰白酒市场不法经营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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